从2017年10月1日起,医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1. 省直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长期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人员。
2.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按规定办理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核备案的。
1. 长期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人员需在居住地所在市异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要在24小时内由参保单位或参保本人及其亲属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日期,所在医院全称,联系电话等告知省社保局医保处办理联网结算备案。 医保处电话:81286762,传真:82920229
2.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在我院医务室填报《省直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上报省社保局医保处,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联网结算。
3.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的,省外的在24小时内由参保本人或亲属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上报省社保局医保处,省内的在24小时内上报我院医务室。在办理出院前,提交医院出具的急诊诊断证明材料(可发传真82920229),申请办理联网结算备案。
1.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办理异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确认联网备案信息。
2. 参保人员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直医保支付政策结算,执行就医地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非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适用于异地联网结算,按原规定上报我院医务室,送省社保局医保处审核报销。
医保经办人:谷春雪 联系电话:18888307359